本文件代替GB/T 40248—2021《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与GB/T 40248—202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由推荐性改为强制性;
b)增加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危险品”等术语;
c)删除了“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见2021版的5.5);
d)将“消防控制室值班员的职责”修改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职责”(见5.5,2021版的5.6);
e)删除了“消防设施操作员的职责”(见2021版的5.7);
f)删除了“保安人员的职责”(见2021版的5.8);
g)将“电气焊工、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及操作人员的职责”拆分为“电气焊工的职责”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及操作人员的职责”(见5.6、5.7,2021版的5.9);
h)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队员的职责”修改为“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队员的职责”(见5.8,2021版的5.10);
i)删除了“员工的职责”(见2021版的5.11);
j)删除了“消防安全例会”(见2021版的7.2);
k)将“消防宣传与培训”修改为“消防培训”(见7.3,2021版的7.4);
l)将“消防设施管理”拆分为“消防设施管理”和“消防控制室管理”(见7.5、7.6,2021版的7.6);
m)将“用电防火安全管理”修改为“用电安全管理”(见7.8,2021版的7.8)
n)将“用火、动火安全管理”拆分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和“用火安全管理”(见7.9、7.10,2021版的7.9);
o)增加了“用气安全管理”(见7.11);
p)增加了“施工安全管理”(见7.12);
q)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修改为“易燃易爆危险品”(见7.13,2021版的7.10)
r)将“商场”修改为“商场、市场”(见8.3,2021版的8.3);
s)增加了“餐饮场所”(见8.4);
t)将“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拆分为“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和“老年人照料设施、儿童活动场所”(见8.7、8.8,2021版的8.6);
u)将“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将修改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见8.10,2021版的8.8);
v)将“预案”修改为“预案编制”(9.1,2021版的9.1)
w)删除了“组织机构”(见2021版的9.2);
x)删除了“预案实施程序”(见2021版的9.3);
y)删除了“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见2021版的第10章);
z)增加了资料性附录A“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能力要求”;
aa)将资料性附录A“防火巡查记录表格”、附录B“防火检查记录表格”修改为资料性附录B“防火巡查记录表格”、附录C“防火检查记录表格”;
ab)增加了资料性附录D“消防档案存档内容”。
根据《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报批稿,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能力要求如下:
A.1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A.2 下列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宜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
a)设置在地上建筑面积3000㎡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或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面积1000㎡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b)客房100间以上的宾馆(酒店、旅馆);
c)设计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1500人(座)的体育场馆、会堂;
d)建筑面积2500㎡以上的影剧院、放映厅(录像厅)、礼堂、剧场等演出、放映场所;
e)建筑面积2000㎡以上的歌舞厅、KTV、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游艺场所和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咖啡厅)、餐厅等场所;当为地下场所时,建筑面积为1000m2以上;
f)建筑面积2000㎡以上的健身房、洗浴(含桑拿浴)、棋牌室、桌球房、美容美发等营业性健身、美容、休闲场所;当为地下场所时,建筑面积为1000㎡以上;
g)建筑面积3000㎡以上的公共餐饮场所;
h)住院床位300张以上的医院;
i)床位10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
j)学生住宿床位500张以上的学校;
k)幼儿住宿床位20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l)候车厅建筑面积5000㎡以上的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
m)建筑面积5000㎡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n)区级以上的公共博物馆。
消防科普
2026-01-06
附件:
1.《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报批稿.pdf
2.《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报批稿编制说明.pdf
3.《人员密集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报批稿.pdf
4.《人员密集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报批稿编制说明.pdf
5.《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报批稿.pdf
6.《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报批稿编制说明.pdf
7.《消防车道设置及管理导则》报批稿.pdf
8.《消防车道设置及管理导则》报批稿编制说明.pdf
9.《热气溶胶灭火装置》报批稿.pdf
10.《热气溶胶灭火装置》报批稿编制说明.pdf
11.《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报批稿.pdf
12.《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报批稿编制说明.pdf
13.《防火阻燃材料人工加速老化试验方法》报批稿.pdf
14.《防火阻燃材料人工加速老化试验方法》报批稿编制说明.pdf
15.国家标准项目征求意见表.doc
2026年1月4日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
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报批稿中提到注册消防工程师配备相关要求:
本文件代替GB/T 40248—2021《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与GB/T 40248—202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由推荐性改为强制性;
b)增加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危险品”等术语;
c)删除了“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见2021版的5.5);
d)将“消防控制室值班员的职责”修改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职责”(见5.5,2021版的5.6);
e)删除了“消防设施操作员的职责”(见2021版的5.7);
f)删除了“保安人员的职责”(见2021版的5.8);
g)将“电气焊工、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及操作人员的职责”拆分为“电气焊工的职责”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及操作人员的职责”(见5.6、5.7,2021版的5.9);
h)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队员的职责”修改为“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队员的职责”(见5.8,2021版的5.10);
i)删除了“员工的职责”(见2021版的5.11);
j)删除了“消防安全例会”(见2021版的7.2);
k)将“消防宣传与培训”修改为“消防培训”(见7.3,2021版的7.4);
l)将“消防设施管理”拆分为“消防设施管理”和“消防控制室管理”(见7.5、7.6,2021版的7.6);
m)将“用电防火安全管理”修改为“用电安全管理”(见7.8,2021版的7.8)
n)将“用火、动火安全管理”拆分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和“用火安全管理”(见7.9、7.10,2021版的7.9);
o)增加了“用气安全管理”(见7.11);
p)增加了“施工安全管理”(见7.12);
q)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修改为“易燃易爆危险品”(见7.13,2021版的7.10)
r)将“商场”修改为“商场、市场”(见8.3,2021版的8.3);
s)增加了“餐饮场所”(见8.4);
t)将“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拆分为“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和“老年人照料设施、儿童活动场所”(见8.7、8.8,2021版的8.6);
u)将“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将修改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见8.10,2021版的8.8);
v)将“预案”修改为“预案编制”(9.1,2021版的9.1)
w)删除了“组织机构”(见2021版的9.2);
x)删除了“预案实施程序”(见2021版的9.3);
y)删除了“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见2021版的第10章);
z)增加了资料性附录A“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能力要求”;
aa)将资料性附录A“防火巡查记录表格”、附录B“防火检查记录表格”修改为资料性附录B“防火巡查记录表格”、附录C“防火检查记录表格”;
ab)增加了资料性附录D“消防档案存档内容”。
根据《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报批稿,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能力要求如下:
A.1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A.2 下列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宜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
a)设置在地上建筑面积3000㎡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或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面积1000㎡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b)客房100间以上的宾馆(酒店、旅馆);
c)设计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1500人(座)的体育场馆、会堂;
d)建筑面积2500㎡以上的影剧院、放映厅(录像厅)、礼堂、剧场等演出、放映场所;
e)建筑面积2000㎡以上的歌舞厅、KTV、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游艺场所和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咖啡厅)、餐厅等场所;当为地下场所时,建筑面积为1000m2以上;
f)建筑面积2000㎡以上的健身房、洗浴(含桑拿浴)、棋牌室、桌球房、美容美发等营业性健身、美容、休闲场所;当为地下场所时,建筑面积为1000㎡以上;
g)建筑面积3000㎡以上的公共餐饮场所;
h)住院床位300张以上的医院;
i)床位10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
j)学生住宿床位500张以上的学校;
k)幼儿住宿床位20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l)候车厅建筑面积5000㎡以上的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
m)建筑面积5000㎡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n)区级以上的公共博物馆。
来源:国家消防救援局 消防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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